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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措施进一步推进两岸海上直航

 

据新华社报道,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近日於厦门举行的「海峡论坛──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表示,厦门受权宣布,大陆方面推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9项政策措施。

9项政策措施具体分别涉及直航港口、运力调控、砂石运输、互免税收、互设机构、两岸船舶登记、非商业运输船舶、《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联系实施机制,以及海上安全9个方面。

关於直航港口方面,大陆增加了铜陵港、石岛港、莱州港、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5个两岸海运直航港口(港区)。截至目前,大陆方面共有68个港口(港区)为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关於运力调控方面,中国将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平等参与、有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为重点进行运力宏观调控,以避免运力盲目增长,导致恶性竞争。

为了为两岸砂石贸易提供运输便利,更好地满足台湾方面砂石运输需求,促进两岸经贸发展,大陆不再对天然砂运输船实行单独发证,将天然砂运输船的业务 围统一调整为「砂石运输」,同时,加强对老旧船舶安全检查,保障安全。

关於互免税收方面,大陆已自2008年12月15日开始,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於互设机构方面,大陆已就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互设机构做好了安排,欢迎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大陆相关部门将积极提供协助和便利。同时,大陆方面支持两岸验船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促成互在对方设立办事处,在设立办事处前,为验船人员来往两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及时执行检验和处理紧急事务。

关於两岸船舶登记方面,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叁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挂旗方式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规定的船舶识别方式执行。如上述船舶运送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或中转货物,应按照两岸主管部门对直航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

对两岸资本的非商业运输船舶(如:航海教学实习船、海洋科学考察船、工程船、救助打捞船等)进入对方港口,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精神,予以支持,按个案方式予以审批。

关於《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联系实施机制方面,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方面相应机构的联系,为两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提供便利的联络渠道和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实施中的相关事务。

关於海上安全方面,大陆方面继续推动两岸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口磋商,共同保障海上人命、环境和航行安全,并尽快协商编制两岸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

有关专家和业者指出,这9项新措施将进一步深化和全面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推动两岸海上直航进一步接轨,并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两岸海运环境。

此次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由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政府共同举办,来自两岸的近150名代表参加会议,围绕全面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扩大两岸在海运领域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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